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市场供应商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特向有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公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
能够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可登记。


二、登记条件
1、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
2、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必须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年审合格的。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并按照有关规定,经税务主管部门年审合格的。
5、具有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且经年审有效的。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登记程序和方式
1、供应商首先进行网上登记注册。
2、网上注册成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网上确认。
3、经确认的供应商即可参加我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4、供应商发生注册资金变更、经营范围变化及其他基本情况变化或地址变迁的,在完成工商税务变更登记后,应将变更情况及时通过网络进行修改。


四、联系地址和电话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厦A座14楼
联系人:米日古丽
联系电话:0991—2828668
新疆政府采购网站的网址:www.ccgp-xinjiang.gov.cn 或www.xjzfc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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